南阳市科技局科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

南阳市科技局科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本系统科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科技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局党委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科技信息,引导、影响宣传舆论,全面提升南阳科技形象;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本系统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主,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条 南阳市科技局办公室负责市级科技新闻发布工作,主管全市范围内科技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 市级科技新闻发布会以“南阳市科技局科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第五条 因突发事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要求临时或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市局办公室应即时办理。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六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举办单位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的举办单位凭市局办公室的批准文件与各新闻单位联系报道事宜。对未经登记审批而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不报道不采访。

  第八条 凡举办市级科技新闻发布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审批程序:

  (一)涉及综合性情况的科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举办单位报市局办公室审核,由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文字材料,由市局办公室把握口径并组织实施;

  (二)涉及部门或行业工作情况的科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举办单位主要领导审定,报市局办公室审批,由举办单位组织实施;

  (三)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局领导确定发布形式,按分工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按发布口径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五)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举办科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