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科技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南阳市科技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南阳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第四条 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审核;在每年3月31日前在南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