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319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宛发〔201429),设立南阳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取消的职责

 

  1.取消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职责,转为日常监管工作。

 

  2.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意见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组织拟订全市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南阳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
  

  ()制定推动全市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市科技计划制定与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意见、建议,推动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牵头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建议措施。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产学研结合的计划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意见,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负责全市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措施建议;负责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本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拟订全市科技服务发展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措施建议;负责全市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措施计划;负责全市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指导全市科普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规划、指导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十二)制定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意见、措施,研究解决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南阳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车辆、目标、安全、信访、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南阳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协调全市科普工作。
  

  ()发展计划与法规科。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负责提出市科技计划经费配置的建议;指导科技规划和计划项目实施;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研究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投入;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计划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指导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指导县()科技发展;负责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开展软科学研究;指导全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组织实施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规划并组织重点实验室等基础研究基地建设;编纂南阳科技史志。
  

  ()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科(南阳市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工作办公室)。拟订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开发计划;负责我市院士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国际合作政策措施及有关制度,负责全市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编制全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及项目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出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组织申报、实施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实施支持基础研究和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资助计划。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计划项目;负责指导国家、省级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申报863计划项目、支撑计划项目及协调、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和特色产业基地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统计;指导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负责南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工业科技进步。
  

  ()农村科技科(南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星火计划及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等项目;负责管理涉农工程技术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扶贫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实验动物相关工作。
  

  ()科技成果转化与管理科(南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市场管理和民营科技企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市级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公布、评审、奖励、推广和转化工作;组织推荐国家和省级科技奖励项目;负责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的推荐和市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成果档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负责管理技术贸易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和协调技术贸易活动;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和技术合同仲裁工作。
  

  ()社会发展科技科。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措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惠民计划项目;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科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依法治市、档案管理、保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派驻机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含纪检监察专项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含南阳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南阳市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各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1);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