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南阳市科技创新推动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李佩洋、倪玉姣;

办公电话:0377-63165555、0377-63176300

(二)行政审批服务科

根据部门职能调整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梳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权责清单和权力事项流程图的拟订、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依申请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审核审批和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

负责人:徐  龙; 办公电话:0377-63180003

(三)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研究和技术预测,承担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工作;协调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编撰南阳科技史志;负责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术出口审查相关工作;统筹产业科技创新工作。

负责人:丁  鼎;办公电话:0377-63168169

(四)电子信息与新材料科技科

负责数字光电、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大数据、新一代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网络与通信、先进计算、北斗应用、软件等电子信息产业领域,以及先进电子材料、先进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化工材料、新型建材、现代轻纺等新材料产业领域的科技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拟订相关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标准并协调组织实施;推动相关领域技术攻关,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协调组织实施,推进相关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提出相关领域实验室、平台基地、人才团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建设计划;加强培育发展相关领域科技企业,形成高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发展格局。

负责人:姚彦海;办公电话:0377-63134965

(五)先进制造与交通科技科

负责重大装备、智能装备与机器人、制造共性技术及关键基础件、智能传感器、工业互联网、防爆电器、输变电装备等先进制造与自动化产业领域,以及动力电池、可再生能源、先进储能、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先进轨道交通、汽车及零部件等新能源与交通产业领域的科技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拟订相关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标准并协调组织实施;推动相关领域技术攻关,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协调组织实施,推进相关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提出相关领域实验室、平台基地、人才团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建设计划;加强培育发展相关领域科技企业,形成高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发展格局。

负责人:姚彦海;办公电话:0377-63134965

(六)生物医药与社会事业科技科

负责生物医药、中医药现代化、医疗器械等生物技术与医药产业领域,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等绿色技术、生态保护及修复、公共安全等资源环境和社会事业领域的科技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拟订相关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标准并协调组织实施;推动相关领域技术攻关,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协调组织实施,推进相关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提出相关领域实验室、平台基地、人才团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建设计划;加强培育发展相关领域科技企业,形成高科技 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发展格局。组织协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工作。

负责人:张  宸;办公电话:0377-63134170

(七)现代农业农村科技科(南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公室)

负责种业创新、农业丰产绿色高效种植、动物健康养殖、智慧农业、农产品加工、现代食品制造等现代农业产业领域的科技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拟订相关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标准并协调组织实施;推动相关领域技术攻关,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协调组织实施,推进相关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提出相关领域实验室、平台基地、人才团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建设计划;加强培育发展相关领域科技企业,形成高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发展格局。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建设工作。

负责人:张  宸;办公电话:0377-63164961

(八)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监督评估科)

负责4个产业科以外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科技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拟订相关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标准并协调组织实施;推动相关领域技术攻关,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协调组织实施,推进相关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提出相关领域实验室、平台基地、人才团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建设计划;加强培育发展相关领域科技企业,形成高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发展格局。牵头组织企业技术创新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及相关中介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审工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科技评估机构建设;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监督检查科研经费预算执行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牵头建立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拟订科技奖励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奖励改革;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推荐工作。

负责人:姚彦海;办公电话:0377-63134965

九)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科技重大专项科)

统筹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实施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承担建设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工作机制;建设运行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和运行;实施科技报告制度;负责本部门预决算相关工作。提出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市(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组织协调创建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应用数学中心等国家、省创新平台;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组织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发展预测和需求分析,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协助实施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会同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实施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

负责人:程进远;办公电话:0377-63134946

(十)科技人才招引服务科(院士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全市创新型科技人才和团队建设,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负责全市两院院士培育和支持等工作,承担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等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项目计划与组织实施;拟订在宛工作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在宛工作外国专家事件;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相关工作,协调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系统;拟订外国人才表彰奖励办法。负责全市科技人才出国(境)培训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出国(境)日常管理。

负责人:袁廷海;办公电话:0377-63138265

(十一)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南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开展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承担技术市场管理相关工作;协调推进技术转移南阳分中心运行工作;负责全市区域创新科技工作;协调推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辐射点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和机制体制改革创新。协调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科技外事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全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与其他地市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促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地方产业发展的合作融合;承担对外科技宣传工作。

负责人:李连三;办公电话:0377-63180700

第六条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第七条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编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8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