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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审查推荐(2019)

时间:2019-07-03 来源: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阅读次数: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法定时限 40 工作日

办理主体 市科学技术局 承诺时限 20 工作日

受理部门 市科学技术局 咨询投诉电话 0377-63165555,0377-63138265

事项编号 005998287GG07072-001 是否即来即办业务 否

是否大厅 是 是否出证 否

是否收费 否 是否有数量限制 否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结果获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

申请方式 单点登录式 办理结果类型 其它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交通指引 市内乘坐23路、34路、5路到张衡路与孔明路交叉口下车即到

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报。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申报通知,申报人按照通知要求,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审核推荐。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申报通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推荐上报。

受理条件

法定依据

受理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样本

办理结果说明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河南省。

(二)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投管分离,独立核算。

(三)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方面有鲜明特色。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成立当年组建单位能够给予研发经费保障,以后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

(五)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六)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

(七)具有新颖的体制机制。具有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在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