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市科普传播基地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08-29
来源: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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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南阳市科普传播基地管理,现把《南阳市科普传播基地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阳市科普传播基地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8月27日
南阳市科普传播基地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普传播工程建设,扩大科普资源开放共享,提升科普传播能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进一步加大科普传播基地建设,结合南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阳市科普传播基地(以下简称“科普传播基地”)是指通过对我市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资源单位潜在的科普资源进行科普化改造,经命名后向社会公众开放,能够承担科技普及、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场所。
第三条 科普传播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由南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具体负责。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科普传播基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南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愿意将科普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企事业单位、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