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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1-08-04 来源: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阅读次数:

根据国家科技部、河南省科技厅和市科技局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的文件精神,为加快构建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发展,提升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创新源泉和开放共享的创新环境,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和建设实际,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了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分类。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单独或联合组建,分为学科类重点实验室和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两类。

(一)学科类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面向经济社会的重要领域,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引领带动学科和领域发展、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二)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在市内注册、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完善、创新实力强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建设。以培育和建设企业省级重点实验室为目标,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现代工程技术和竞争前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二、明确管理职责。重点实验室实行统一管理。南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部门(单位),驻宛高校、科研机构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建设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

三、规范建设条件和流程。重点实验室分实验室的设立由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拟设立分实验室依托单位联合提出建设申请,经主管部门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下达同意建设文件。

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要结合国家和省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符合我市优先发展的学科和技术领域,体现南阳优势和特色,并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形成团结协作、管理科学、高效精干、勇于创新的管理团队,每年能为重点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一定的运行保障经费等配套条件;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须有重点学科的支撑。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转制科研院所和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应从事本领域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5年以上;研究方向相对集中,研究开发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年研究开发经费达到销售收入的2%以上。

四、确立了相应运行管理体制。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重点实验室与依托单位、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重点实验室在开展科学研究和开发业务方面相对独立,依托单位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重点实验室主任实行聘任制。重点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聘任,报市科技局备案。重点实验室须设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研究任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为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活动、开放课题等提供咨询。

五、强化了市级重点实验室的评估考核。市科技局负责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组织制定评估规则和指标体系,确定评估内容,制定评估方案,公布评估结果。重点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周期每3年一次,评估对象为评估周期内建设的重点实验室。评估的主要依据为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运行绩效报告和重点实验室相关管理及制度。重点对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重点突出考评期间研究成果产出的数量、质量与水平,重大重点项目的立项数(质)量与完成数(质)量。市科技局根据重点实验室评估情况,确定优秀、良好、整改和未通过评估等4个评估结果等次。

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是全市科技创新体系与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市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摇篮,是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窗口。随着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必将有效激发我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创新活力,在全市营造基础科研平台建设的浓厚氛围,为我市科技创新高地建设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