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科技政策法规,打通科技成 果转化通道,着力解决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全面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结合南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围绕我市主导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促进更多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为加快建设新兴区域经济中心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十四五”末,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市场化运作、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载体获得新发展,多元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更加顺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环境更加优化。
主要目标:建成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市外研发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20家以上;新认定10~15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养200名以上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25亿元,年增长率20%以上,科技成果落地转化500项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共享与发布体系
1. 推动科技成果供需结合。围绕装备制造、数字光电、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优势产业,建立集南阳市科技成果展示、发布、交易等为一体的公共网络服务平台,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和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通过线上平台、成果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供需信息。组织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市内外各种科技成果对接活动,促进科技成果供需双方的深度交流对接。每年组织大型科技成果发布会和不同产业领域的技术对接会20次以上。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2.实施科技成果和技术合作登记制度。推广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确保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信息并向社会开放共享。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科技成果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落实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好高校、 科研院所、企业的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对技术合同登记站每年按技术成交额给予0.5%的财政补助,每个站点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军民科技成果融合转化。强化军民技术需求对接,开展军民合作研究开发、军民两用技术转移转化。完善军民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对接活动,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持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1.发挥企业在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大力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研发机构,大幅增加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鼓励、支持企业转移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对引进转化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实现产业化,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登记备案的企业,按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2.强化高校院所在成果转化中的支撑作用。高校、科研院所要围绕南阳市重点产业链技术关键需求,分类实施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创新专项,发挥科技创新成果策源地作用。实行科研项目“揭榜挂帅”制度,着力解决 “卡脖子”技术难题,对我市高校、科研院所承接市内企业研发项目并成功实现产业化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承接单位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 委会)
3.大力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围绕主导产业创新发展,鼓 励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南阳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积极推 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力支持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我市 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或科研分中心,加快推进郑州大学南阳产业研 究院、中科院丹江口湿地生态系统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南阳药 用植物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建设。对获得省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 机构分期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技术 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30万元的补助。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激发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
1.加强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 技工作者领办创办企业,支持专家(教授)变企业家。采取强有 力举措,大力引进“两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原学者等具有国 际化视野和持续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国内外 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能够引领南阳主导产业发展的产业领军人 才(团队)。对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给予300万元~ 500万元支持,对国家级人才(团队)给予200万元~400万元支 持,对其他高层次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给予100万元~300万 元支持。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作用的, 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的股权投资。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贡献者奖励力度。对完成成果转 化项目并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人员,市财 政分别按照1:3和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高校、科研院所 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不 低于90%现金收益或者股权奖励、报酬,所兑现个人的科技成果 转化奖励和报酬,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和个人工资收入 统计,但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校,从职务科技成果 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先征收,然 后财政安排同等资金用于奖励。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 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坚持激励引导、加强保护、 支持创新、优质高效的原则,完善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加强对发 明专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奖励补助,充分调动创新主体发明 创造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的活力。全面落实 增加科研人员收入的优惠政策,着力构建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 入分配政策,激发南阳科研人员(团队)多出科技成果,吸引更 多外地科技成果在南阳转移转化。高校科研人员经所在学校同 意,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有关单位 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取得的合法报酬,原则上归个人 所有。高校科研人员兼职收入和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收入不受本 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 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
1.发展壮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加强对全市技术转移示范机 构的常态化管理,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提升 服务能力和水平。高校、科研院所和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 都要建立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积极引导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 技术转移提供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技术评价等专业服务。对新 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的成果转化,按技 术交易额的0.5%给予财政补助,同一机构每年最高30万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大力培养技术转移领军人 才,将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技术转移 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高校与企业、科研院 所联合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通过项目、基地、教学合作 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技术转移公共政策及实务操作、技术市场 法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培训。加强技术合同登记人员业务培 训和考核,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3.引导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快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 型仪器共享平台,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学仪器中心、分 析测试中心等创新平台对外提供社会化服务,鼓励企业使用实验 仪器,实现科技资源的共享与整合,降低研发成本,提升资源利 用效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提供和使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 单位,分别按年度实际收取或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家每 年最高补助10万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各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
4.拓宽科技成果市场化供给渠道。围绕各县(市、区)主导 产业发展需求,发挥南阳科技大市场优势,积极挖掘北京、西 安、上海、武汉、天津、郑州等地和中科院科技成果资源,为南 阳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信息发布、咨询辅导、成果转化等专业化 服务,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供给链、服务链、需求链闭环运行。建 立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坚持以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 向,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 展的实际贡献。建立容错机制,对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牟取 非法利益的成果转化偏差失误,不予追责。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体系,成立南阳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协调联络小组,定期召开协商 会,研究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摆上 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的路线 图、任务书和时间表,倒排日期,挂图作战,务求取得扎实成效。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和任 务分工,进一步清理、修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制度,指导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制定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协同推进技术转移,促进更多优秀科技成果在南阳实现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三)加强示范引导。要及时挖掘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 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要加强总结推 广,发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的带动作用,营造有利于科 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考核奖惩。要充分发挥考核督导的风向标和指挥 棒作用,每年结合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对各县(市、区)成果转 移转化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推进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