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推荐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 行政审批服务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1.《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二章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一部分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认定机构组成部门应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职权类别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行政确认

受理

1.受理责任:收到平台申请后,对要件齐全程度进行初审。要件不全的及时退回,并详细告知原由。同步接收纸质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电子版资料,汇总受理情况报行政审批服务科备案。

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

评审

2.评审责任: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等,并根据需要实地核验。

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

推荐

3、推荐责任:汇总整理拟上报企业资料提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上报结果抄送同级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同时报行政审批服务科备案。

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6个工作日(不含技术审查、批前公示、听证、建设单位补正有关材料等时间)。
承诺时限(天)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含专家评审所需要的时间。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1380003、63134965
受理地点
南阳市宛城区张衡东路2016号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63312913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