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府出资引进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资金保障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宛政办(2023)35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府出资引进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资金保障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南阳市政府出资引进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资金保障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回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9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南阳市政府出资引进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新型研发机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河南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拨付
第二条按照新型研发机构的组建程序,由市、县(市、区)联合共建,在合作共建协议期内采取连续支持的方式。协议期内,产业落地在中心城区的,由市财政与产业落地区财政按一定分担比例给予经费支持;产业落地在县(市)的,由产业落地县(市)政府给予经费支持。协议期满后,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后续支持。市级文特资金原则上由市科技部门拨付至新型研发机构。
第三条 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的研发人员规模、主要技术领城及对南阳市主导产业的贡献,协议期内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政府支持资金额度应充分考虑其对我市产业贡献程度,同类型研发机构原则上遵循同一支持标准。
第四条合作共建协议签订后,第一年度的政府支持资金将在新型研发机构注册成立后拨付至新型研发机构。对于当年成立未列入财政预算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预拨部分资金的方式,支持其开展前期工作;所需后续资金结合协议确定的保障规模,经市科技创新推动发展委员会研究后按程序转财政部门;下一年度支持资金按照政府财政预算程序拨付。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五条新型研发机构是政府支持资金的使用和责任单位。新型研发机构需制定完善机构章程、财务、项目、投资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成资金的预算、执行、管理和绩效自评等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协议期间,新型研发机构应根据双方合作共建协议目标制定合理的年度目标任务、资金预决算、重大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等,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报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备案。有关内容条款需要调整时,需重新备案。
第七条政府支持资金一般用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条件建设、设备采购、科学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机构运营等。
第八条 新型研发机构政府支持添金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遵循公开透明、统筹兼顾、专款专用、专帐核算、科学管理、加强监督、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制、项目运营合同制和项目成果验收制。
(三)所有与第三方合作研发、投资等类型项目,必须做好效益评估工作并以合同方式确定合作模式,按规定办理资产交付
和资产登记手续。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主任、经理)负责制。主要负责人对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年度工作安排和资金使用等事项负责。
第十条 新型研发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依规接受有关部门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的项目未能按协议要求完成计划进度和指标,致使项目因故需要变更、撒销和终止的,必须书面提出,经理事会批准后,报建设推进领导小组进行备案调整。
第十二条来源于政府支特资金支出按约定所形成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由新型研发机构自行管理。
第十三条 新型研发机构需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政府支持资金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财政部门有权提出整改,直至停拨所有未拨嗽项,并追回己拨激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新型研发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申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新型砰发机构所在的县(市、区)政府等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体制机制、人才团队、创新能力、创新效益、开放协同、加分项目列入南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同时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追回部分已支持资金。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宛政办35(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府出资引进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资金保障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pdf
《南阳市政府出资引进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资金保障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