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审核推荐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 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 生物医药与社会事业科技科 现代农业农村科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
实施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实施依据

1.《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第七条:“(二十) 构建人才创新发展平台。通过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为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条件。”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30号)第四条:“(十)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省工程技术类研究中心和实验室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布局。”
3.《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科〔2016〕83号)第五条“各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开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协助省科技厅做好平台建设和运行中的相关事项。”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职权类别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其他职权

受理

1.受理责任:收到平台申请后,对要件齐全程度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及时退回,并详细告知原由。

行政审批
服务科

审核

2.审核责任: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牵头,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对照申报项目具体标准,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指数是否达标。

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

推荐

3.推荐责任:在平台上进行推荐上报,汇总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同时将上报结果报行政审批服务科备案。

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120个工作日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第十条“从受理申请到反馈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天)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专家评审、现场勘查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3180003、63134946
受理地点
南阳市张衡东路2016号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63312913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