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实施依据

1.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5〕56号)。“附件6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省政府科技部门不再登记”。
3.《河南省科技厅关于下放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权限的通知》(2015年10月9日)“1.从发文之日起,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登记审核的技术合同不再送省科技厅复核盖章。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划内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审核工作。”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职权类别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行政确认

受理

1.受理责任:各技术合同登记站收到平台申请后(需同步提供合同原件),对要件齐全程度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及时退回,并详细告知原由。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

审核

2.审核责任:各技术合同登记站对照技术合同相关规定,开展实质审核,核实合同是否符合要求,决定是否通过审核。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

登记

3.登记责任:各技术合同登记站对通过审核的合同,予以登记,并开具认定登记证明。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天)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3180003、63180700
受理地点
南阳市张衡东路2016号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63312913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