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推荐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 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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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1.《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二章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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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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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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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6个工作日(不含技术审查、批前公示、听证、建设单位补正有关材料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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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天) |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含专家评审所需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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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0377-61380003、63134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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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南阳市宛城区张衡东路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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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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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31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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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