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南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5日 来源: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创新主体,激发创新活力,促进我市双创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南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南阳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南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工作,结合《南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第二批向各县(市)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宛科〔2022〕4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南阳市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要符合《南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附件1)第六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申报市级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的,要符合《南阳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附件2)第五条、第六条条规定的备案条件。
三、申报流程
按照放权赋能改革要求,各县(市)负责本辖区孵化载体认定(备案)工作,宛城区、卧龙区及各功能区、各高校孵化载体认定(备案)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认定备案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提交备案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
(二)组织评审及推荐。各县(市)组织专家对拟建设市级孵化载体的单位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考察,评审通过的孵化载体,以正式文件形式(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科技局备案;各区及各高校按规定将申报汇总表(盖章)、申报书纸质版(一式2份)与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公示下文。市科技局对评审通过的和各县(市)推荐上报的双创孵化载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达认定(备案)文件,列入市级双创孵化载体管理范畴。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应围绕我市重点培育的“7+17”产业链,立足各自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以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为重点,以骨干龙头企业为依托,倾力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专业化(或特色化)双创孵化载体。
(二)各县(市、区)按要求于2024年6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应做好申报材料和评审过程材料的存档工作。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63196700
电子邮箱:nygxk@163.com
附件:1.南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