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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5日 来源: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工作,促进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提质增效、健康发展,按照《南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南阳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价对象
      认定备案的6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17家市级众创空间(见附件1)。

二、评价方式及内容

(一)评价方式:评价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采取会议集中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评审完即进行现场考核。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载体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把关,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价论证,通过审阅资料、查看现场,经专家组集体讨论,最终给出评价结论。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撤销”五个等级。对于现场考察不合格的载体,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二)评价内容:重点围绕2023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进行评价。

三、评价材料

(一)材料准备。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填写《南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2023年度评价表》(附件2),撰写科技企业孵化器2023年度工作总结(附件3),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市级众创空间填写《南阳市众创空间2023年度评价表》(附件4),撰写《南阳市众创空间2023年度工作总结》(附件5),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各评价载体需要对填报内容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填报承诺书。

(二)材料报送。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于2024年6月1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评价材料一式二份报市科技局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电子文档发邮箱。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强化审核责任,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核意见。各孵化载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评价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二)对连续两年评价结果均为“不合格”的载体,取消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称号。对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载体,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63196700

电子邮箱:nygxk@163.com

 

附件:1.南阳市市级孵化载体2023年度评价名单

   2.南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2023年度评价表

   3.南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2023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4.南阳市众创空间2023年度评价表

      5.南阳市众创空间2023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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