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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填报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4-07-01 来源: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税务管理部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填报鉴定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2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1.填报对象。所有已享受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均需登录“河南省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网址:http://qyyf.hnkjt.gov.cn/czbt 以下简称“加计扣除系统”)填报研发项目资料,所填信息口径务必与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及留存备查信息保持一致。

2.填报时间节点。加计扣除系统自2024年6月24日8点开通,7月26日18点关闭,关闭后系统不再接收企业上传材料。本次填报统一线上进行,不再接受纸质申请资料。根据往年情况,项目填报最后时段容易出现登录企业过多造成网络堵塞情况,影响正常填报工作,请相关企业尽早登录系统按照要求认真填报。

    3.转请鉴定相关要求。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研发项目,不需要鉴定;企业已鉴定过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县(市、区)税务局对企业填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在与同级科技部门沟通的基础上,于8月8日前通过加计扣除系统转请至科技部门进行项目鉴定。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认真组织,及时将相关要求通知到企业;应不定期登录系统,动态掌握企业填报情况,及时跟进督促。各填报企业应认真填报,上传开展研发活动相关的真实有效的材料,确保不缺项漏填。企业填报期间如有疑问,可视问题情况直接咨询所在辖区科技管理部门或税务局,也可咨询市科技局或市税务局。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0377-63196700

037763134965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0377-67776898

 

附件: 1.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填报鉴定工作的通知

2.省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管理系统(研发费用加计扣)用户操作手册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税务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