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税务局转请2023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鉴定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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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填报鉴定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24〕7号)和《河南省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暂行办法》(豫科〔2018〕23号)文件要求,南阳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税务局转请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鉴定。现将项目鉴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6日至3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市科技局提出,并说明异议理由,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超出期限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0377-63134965、0377-63196700
市科技局机关纪委:0377-63176300
邮箱:nygxk@163.com
地址:南阳市张衡东路2016号南阳市科学技术局802房间、803房间。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税务局转请2023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鉴定结果汇总表.xls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