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2024年度河南省“科技副总”岗位发布和组织申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河南省“科技副总” 岗位发布和组织申报的通知》(豫科企〔2024〕1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科技副总”实施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副总”申报条件
1.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企业意愿,能够适应企业工作环境的科技创新人才,派出单位为省内高校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
2.具有一定科研创新能力不担任管理岗位(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
3.能够在省内同一企业工作不少于两年,且每年原则上不少于90天。
4.具有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工作经验,且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5.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省内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要求。
二、“科技副总”岗位情况
根据前期企业在“河南省科技服务综合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fuwu.hnkjt.gov.cn/)”填报情况,省科技厅对“科技副总”进行了筛选分类。
第一类为:企业有“科技副总”需求但没有意向人选,具体见《河南省“科技副总”需求汇总表》(附件1);
第二类为:企业有“科技副总”需求且已有意向人选,具体见《南阳市“科技副总”对接汇总表》(附件2,由于涉及企业信息,将通过邮箱发送县区科技部门)。
三、申报流程
1.对第一类企业,即有“科技副总”需求但没有意向人选的企业,自评认为符合“科技副总”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可自行和企业对接洽谈,最终对接成功的(一位申报人限报一家企业,同一企业限选一名申报人),企业(申报人和派出单位协助)登录“河南省科技服务综合体信息管理平台”,点击“河南省创新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科技副总组织申报”,在线填写《河南省“科技副总”服务企业申请表》(附件3)并上传由达成意向的接收企业、“科技副总”本人及派出单位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附件4)及相关附件材料。
2.对第二类企业,即有“科技副总”需求且已有意向副总人选的企业,企业可直接登录系统,在线填写《河南省“科技副总”服务企业申请表》(附件3)并上传由达成意向的接收企业、“科技副总”本人及派出单位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附件4)及相关附件材料。
四、有关要求要求
1.岗位对接。岗位对接工作自省厅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展,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协助本辖区内有“科技副总”需求但无意向人选的企业在全省高校及科研院所内寻找合适人选,做好对接洽谈,对接成功后,及时登录系统填报。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符合条件的科研人才,可以积极与全省范围内的企业对接洽谈。
2.时间要求。系统申报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27日。企业只需在线填报,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根据前期岗位征集情况,申报最后时段登录企业过多易造成网络堵塞,请有关单位及早登录系统完成填报,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填报。特别是有意向人选的企业,应尽快登录填报。
3.审核筛选。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重点对企业技术难题需求和申报书中服务事项和预期目标的逻辑合理性进行审核。“科技副总”申报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于9月28日前发送至工作邮箱。
联系方式:
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科 63196700 63134965
工作邮箱:nygxk@163.com
2.南阳市“科技副总”对接汇总表(分县市区发送)
3.河南省“科技副总”服务企业申请表.wps
4.合作协议书(模板).wps
5.“科技副总”申报初审情况汇总表.wps
6.开展2024科技副总岗位发布和组织申报通知(豫科企[2024]10号)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