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科研平台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安全运行管理,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科研平台安全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科研平台负责人是科研平台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严守安全底线。
二、加强隐患排查。各科研平台必须定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特别是对线路老化、危化品、易燃易爆品、剧毒化学品、生物样本、废弃物、特种设备等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防止因工作疏忽引发安全问题。
三、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科研平台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应对。要保持科研平台布局合理,保证疏散通道畅通。要定期对科研平台的设施设备等进行维护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四、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科研平台安全管理办法,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强化对易燃、易爆、剧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切实按规操作,杜绝事故发生。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加强巡查值守,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高校、医院要抓好岁末年初安全工作,认真排查所属科研平台安全风险隐患,做到有检查、有部署、有台账,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科研平台管理的重要位置,并于2026年2月28日前将科研平台安全工作进展落实情况报市科技局邮箱。
联系电话:0377-63138268
2025年12月10日